东莞市欣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5)粤1971破184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2025)粤1971破申15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东莞市欣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9日作出(2025)粤1971破18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欣华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欣华公司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以上统称“职工债权”)进行了调查、统计。经统计,截止至2025年10月24日,欣华公司尚拖欠4名职工及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的职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107,642.70元(详见附件《东莞市欣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职工债权表》)。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管理人调查、统计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
各职工如对附件《东莞市欣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职工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于2026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更正要求的,视为同意管理人公示的《东莞市欣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职工债权表》中所记载的债权数额。
特此公示
东莞市欣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5日
附:
1、东莞市欣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一案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宇律师、李添程律师
联系电话:13686110361、13686215703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