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豫10破16号之二
本院于2026年1月20日以(2026)豫10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鄢陵县旭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河南瀚朝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2条之规定,本案将采用快速审理机制来进行审理。公司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街道许都路茂源国际1018,联系人:陈嘉琨,联系电话15003747276,徐天乐15137483302,邮编461000)书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另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点40分采取线上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