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鸿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鄢陵鸿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2025年11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豫10破申99号裁定,受理对鄢陵鸿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绿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豫10破97号决定,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担任鸿基绿化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通知鸿基绿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向管理人移交证照资料的义务,因相关证照资料丢失,管理人仅接管到了鸿基绿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未接管到其他任何资料。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公告声明如下:
鸿基绿化公司除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之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印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银行印鉴等资料自2025年12月4日起全部遗失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上述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无效行为,管理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鄢陵鸿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4日